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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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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

2014 申請進口專供積體電路封裝用之玻璃板片用途證明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70章增註1及財政部93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0930450498號令辦理。符合工廠管理規定之製造業,輸入專供積體電路封裝之具導電功能之微薄玻璃基板用,經濟部證明國內無產製者免稅。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製造業廠商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線上或紙本申辦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申請表及相關附件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全無紙化申辦 3 天、紙本申辦 4 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發署電子資訊產業組
葉展佑
(02)27541255 分機2225
jyyeh@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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