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產業發展

0044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發活動審查認定申請文件(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入創新研發活動或其相關之支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符合規定者,得適用抵資抵減。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有限合夥法組織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
2.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依規定時間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適用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申請書及其附件書表、其他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支出項目有關之文件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發署產業政策組
朱先生
02-27541255 分機2637
phju@ida.gov.tw
備註圖示 備註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4條)
點閱數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