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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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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

0061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認定申請文件(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為促進創新研發成果之流通及應用,鼓勵我國個人或公司將其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權他人使用,提升產業競爭力,特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7項授權訂定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1.我國個人
2.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有限合夥法組織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
(2)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依規定時間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適用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申請書、智慧財產讓與或授權契約書、智慧財產權權利證書影本或其他負相當法律責任專業人員調查智慧財產權之評價報告、足資證明該智慧財產權為自行研發、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研發投資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發署產業政策組
陳小姐
(02)2754-1255分機2633
pjchen@ida.gov.tw
備註圖示 備註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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