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辦理說明一,計畫辦理說明二 台電公司興建中之火力發電計畫計有協和、林口、大潭、通霄、台中、興達、大林電廠等計畫,其中林口新1、2、3號機(裝置容量80萬瓩)已分別於105年10月6日、106年3月24日及108年10月24日商轉,大潭7號單循環氣渦輪機組(裝置容量60萬瓩),已於107年3月28日商轉,大潭8、9號機主發電設備採購案已於108年1月30日決標,通霄1、2、3號機(裝置容量89萬瓩)已分別於107年2月27日、108年5月30日及109年5月20日商轉,大林新1、2號機(裝置容量80萬瓩)於107年2月13日及108年10月24日商轉。為協助台電公司解決火力電廠擴建計畫施工過程遭遇之困難及研擬因應對策,本會已適時邀集台電公司開會檢討,俾有效控管相關火力發電計畫工程進度,如期達成核定之機組商轉目標。,台電公司為因應北部核能機組除役與封存,以及長期負載成長所需,規劃於興達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裝置容量300~390萬瓩)、台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裝置容量200~260萬瓩)、協和電廠更新改建燃氣複循環機組(裝置容量200~260萬瓩) 及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擴建計畫(裝置容量270-330萬瓩),已奉行政院核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