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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電子報
發行日期:2025-05-01 取消訂閱  回經濟部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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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1)日核能民團赴經濟部陳抗,訴求核電延役救台電,台電表示,尊重多元意見,供電穩定應是社會最大共識,然若僅以核能作為單一解方,忽視核安、核廢處理與社會共識等現實面挑戰,無助穩定供電,亦非僅靠公投或修法就可解決;而俄烏戰爭導致燃料價格飆漲至今才是台電虧損主因,韓、日、法等核能國家無一倖免,電價漲更兇、通膨更嚴重、預算補更多。縱使國際燃料價格有所回穩,現況仍高於疫情前(2016至2020年)水準,且價格回檔也只是減緩虧損的速度,不代表累積的虧損一夕之間就能補足。盼各界共同支持特別預算,才是健全台電財務、確保穩定供電的關鍵。

台電指出,因應近年俄烏戰爭致燃料價格飆漲,台電為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維持產業競爭力,電價調整相對和緩,近3年吸收民生、工業電價成本達6000億元,因而累積超過4千億元虧損。反觀民團訴求使用核電的指標國家,因應燃料漲勢同樣採電價調漲或財政補助,如核電佔比超過3成的韓國,自2020至2024年民生、工業電價累計漲幅達48%、105%,核電佔比近7成的法國漲幅亦達54%、68%;而2022至2024年間,日本政府以預算補貼約新台幣5500億元,法國政府亦補貼約7000億元。

台電說明,目前我國核電佔比僅約3%,無論對供電或財務影響皆有限,穩定供電應是複選題,需多種能源搭配,台電將充分運用既有低碳燃氣、無碳再生能源及抽蓄水力等電源,加上今年近500萬瓩大型新機組陸續加入供電行列,可提供穩定基載電力,同時因應極端氣候、水情變化劇烈,讓部分尚未拆除的除役機組轉為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平時「備而不用」僅因應突發狀況,發電資訊皆於台電官網即時呈現,亦設有運轉時數限制。

對於有立委關心火力發電占比高達八成,台電表示,討論火力發電時不宜將低空污排放、低碳排的燃氣和燃煤混為一談。政府自2016年起推動「以氣代煤」及「空污防制設備效能提升」才讓近年電力排碳係數及空污排放量逐年降低,如電力排碳係數自2016年每度電排碳0.530公斤降至2024年0.474公斤,降幅約10.6%,而台電火力電廠空污排放量自2016年10.7萬公噸降至2024年3.4萬公噸,減幅近70%。

另針對台中電廠燃煤機組更新改建,台電進一步表示,台中電廠持續推動新建燃氣機組替換燃煤機組計畫,一期計畫之新建燃氣機組於今年起陸續上線後,將啟動拆除兩部燃煤機組工作,另有兩部燃煤機組轉為備用。二期計畫之新建燃氣機組於2031年起陸續上線後,將再拆除兩部燃煤機組,剩餘六部則轉為緊備機組,最遲將於2034年底前達到無煤化,讓台中電廠以氣代煤的目標早日達成。

針對核能民團始終與國際淨零綠能發展趨勢背道而馳,質疑台電因買綠電致虧損,台電指出,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統計,去年全球新增能源供應佔比由再生能源(38%)奪冠,天然氣(28%)居次,皆為我國目前能源轉型主軸,而台電外購綠電僅占總支出約1成,且該躉購制度為世界推動綠能發展普遍使用機制,非台灣獨有,我國則於馬前總統任內制定,自2010年起實施,費率至今已呈下降趨勢,如光電費率已下降60%,離岸風電費率已降25%,且隨產業綠電需求增加,風光電轉供民間比例持續提升,如2024年四大綠電業者已有8成綠電直接賣給民間。

至於外界呼籲台電應公布夜間備轉容量率,台電說明,「備轉容量率」定義為當日最高負載發生時之供電餘裕,然而隨再生能源發展,日落減低之太陽光電將大於負載減少量,故夜尖峰供電能力也須納入考量。目前政府已成立「電力可靠與韌性推動管理辦公室」,透過外部專家委員,與台電及能源署刻正檢討備轉容量需求及供電燈號公告機制構想,後續將廣納各方建議提出合適的作法。

台電強調,台電充分接納與理解社會多元意見,盼各界以供電穩定為共識,支持政院因應國際情勢特別預算健全台電財務,共同守護台灣穩定供電。


發言人:蔡志孟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58-749-333
Email:u910707@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會計處王韻淳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7250/0910-027-427
Email:u091470@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環境保護處吳政宏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7200/0927-291-156
Email:u015279@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業務處黃美蓮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6650/0922-69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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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電力調度處周芳正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6600/0952-810-417
Email:u027007@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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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
發文字號:經授商字第11401403110號
主  旨:預告修正「企業併購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
依  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長規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企業併購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商業發展署網站/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網址:https://www.aoc.gov.tw)、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至本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法令預告(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本案係為配合行政院重大政策,為鼓勵企業成立產業控股公司,以創造研發、投資等規模經濟,統籌整合後勤資源,規劃以實際轉讓時課證券交易所得稅負方式,排除成立產業控股公司之障礙,以協助產業面對全球激烈競爭,確具有修法之急迫性,預告期間定為14日。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三)電話:(02)2343-3300分機7132蘇小姐
(四)電子郵件:lwsu@a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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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44-2、52-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開啟企業併購法44-2、52-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pdf檔
企業併購法44-2、52-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英文版) 開啟企業併購法44-2、52-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英文版).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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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 : 經貿字第11450200440號
附件 : 如文(計1頁)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國大陸製CCC8412.21.10.10-7「風力發電機組之風力引擎(渦輪)葉片變槳系統用之液壓缸」1項物品之輸入條件,進口人輸入該物品,應依輸入規定「M27」辦理。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進口人輸入中國大陸製CCC8412.21.10.10-7「風力發電機組之風力引擎(渦輪)葉片變槳系統用之液壓缸」1項物品,應檢附本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如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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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5月01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450036530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部處分周芳(居留證統一證號:F99011****)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114年3月13日經授貿字第11450019590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周芳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周芳儘速向該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18)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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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5月01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450036551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部處分東亭宇(身分證統一編號:S12473****)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114年4月2日以經授貿字第11450027520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東亭宇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東亭宇儘速向該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35)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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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5月01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40652305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示送達「楊君安(身分證統一編號:I10027****)未經許可輸入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物品案」檢證來函說明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4年2月21日以貿管理字第1140650890號函請應受送達人楊君安檢證來函說明旨述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在案。惟經本署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30)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逾期仍未函復,本署將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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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5月01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450036540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部處分楊乾隆(身分證統一編號:O10019****)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114年4月2日以經授貿字第11450027530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楊乾隆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楊乾隆儘速向該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35)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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