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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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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0-09-18 17:30
中部辦公室

經濟部源頭管制接水、接電,杜絕農地新增未登記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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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眾檢舉或發現未登記違法電業法第32條規定或轉供者
  自《工廠輔導管理法》109年3月20日條文修正施行以來,經濟部致力於未登記工廠的管理與輔導,分類使既有低污染工廠改善消防公安、環保外,也落實防止新增違章工廠,依法執行停止供水供電。
  以往農地上的建築物必須要有使用執照,台電台水才可以供水電;而沒有建築物的農地,會有轉接水電給違章工廠的違規,但經濟部已下達台電、台水公司,民眾若要在農業用地申請接水、接電,應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文件,沒有核可文件者,台水及台電公司需拒絕受理供水、供電的申請,不再有農業空地只要出具土地所有權狀即可預為違章工廠申請水電之情事發生,將目前違章工廠常以其他名目先在空地申請水電,再違規轉供應到違章建築的亂象,都必須杜絕停止。
  但若民眾申請農漁牧動力用電,出具農業機關核准使用文件,尚享有優惠電價;即使一般民眾有自行種花、種菜、果樹等實際農作,農委會也轉達各地方政府農業局協助民眾簡便審認核可,民眾即可據以向台電、台水申請水電。若是農地非農作,則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容許項目向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例如回收場向環保機關、土石堆置需向營建機關申請許可。
  針對違規轉供用戶,經濟部同樣加強管理力道。原已接水、接電的用戶,若有違規轉供使用情形,經通知限期改善但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併予停止供水供電處置,舉例來說,將拆除電表及外線。
  經濟部中辦表示,農地違章工廠的老問題,輔導與管理雙向並進,於今年6月前先協助全國7千多家已有臨時工廠登記證者順利轉換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而自9月中起,完成農地需有許可才可向台電、台水公司申請水電,以源頭管理、杜絕違規轉供亂象,故經濟部再次呼籲,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把握機會申請納管,儘速改善別再觀望;而民眾勿再嘗試新增違章工廠,將停止供水供電的申請,並處分違規轉供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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