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訊息公告
2022-05-19 13:56
工業局

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電子資訊智慧製造與服務型機器人應用推動計畫

點閱數291
一、 計畫目標
  為提升我國電子資訊產業系統整合服務能量,特規劃「電子資訊智慧製造與服務型機器人應用推動計畫」,透過上下游垂直整合或跨領域水平整合之方式,推動電子製造服務產業之智慧製造與服務型機器人旅宿應用兩主軸,第一主軸著重在串聯電子製造服務(EMS)產業發展,開發或應用伺服器、網通產品或工業電腦等製造相關技術及創新服務,以推動國家產業政策,加速EMS產業智慧製造升級發展之目的,帶動整體供應鏈智慧製造與解決方案產值,並透過供應鏈的串聯,加速業者回台投資。第二主軸著重於服務型機器人在旅宿智慧化的應用,開發或應用移動終端載具相關技術及創新服務,加速服務型機器人應用落地,並提昇國產服務型機器人能見度。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 智慧製造主軸審查重點:
1. 智慧化技術:計畫內容應以IPC CFX 聯網國際標準為核心,並運用至少一項智慧製造相關技術(包括:邊緣運算、視覺/影像分析、智能感測等技術),發展系統解決方案或創新應用技術。
2. 標的製程須包含錫膏印刷、貼片機與回焊爐至少串聯兩站數據應用,並詳細說明標的產品、實際驗證方法及驗證量化指標。
3. 智慧製造研發應用標的必須包含可視化與自動參數調整兩項功能,及開發瑕疵檢測、虛擬量測、製程補償、設備預診斷、能耗管理等至少一項相關應用,且為跨站別資料分析。
4. 符合電子製造服務(EMS)之產業製程,如高階主機板、網通設備、智慧終端設備等SMT製程智慧化技術應用。
5. 系統驗證與試煉場域:解決方案需實際導入國內試煉場域,並符合應用產業使用規範。
6. 資訊安全規劃:計畫開發內容須考量物聯網資訊安全,並規劃具體工作項目與可量化查核點。
7. 計畫可行性:計畫書完整性、可行性、經費編成合理性,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
8. 計畫預期產出效益(應用廠商):人年生產力提升、增加產值、促成投資、新增就業、降低生產成本等。
9. 產業帶動效果:解決方案擴散效果、產業供應鏈資訊串聯、上下游生產力帶動效果、創新服務模式形成。
10. 市場競爭能力(應用廠商&系統整合服務商):價格、上市時間、市占率、市場區隔、關鍵技術、品質優勢等。
11. 其他衍生效益:員工素質提升效果、成立新公司、對公司影響 (能量建立、技術升級、企業轉型… )、對產業影響(產業缺口、進口替代 、下游產業鏈關鍵、未來示範觀摩成效等)
12. 其他有利審查:
(1)提供製程資料供產學研使用。
(2)建構產業鏈生態系。
(3)與產業公協會合作進行推廣相關示範觀摩。
(二) 服務型機器人應用主軸審查重點:
1. 服務應用解決方案:串連物聯網、視覺辨識、定位導航等技術,研發人機或多機協作之服務,進行非接觸、繁重搬運、重複性質之工作,提高人力調動之彈性並加強服務作業效率。
2. 符合專業用服務型機器人之範疇,需具備電梯整合功能,並發展至少一項旅宿場域移動式服務應用,如非接觸遞送、作業協同搬運、環境巡檢、清潔消毒等,此外亦可整合場域需求功能如迎賓娛樂、報到結帳、防疫提醒輔助、精準廣告行銷等。
3. 服務型機器人研發標的須包含人機協作、多機協作、機隊與排程管理、AI辨識分析、飯店系統整合等至少一項相關技術,以取代或輔助原服務流程高接觸風險、高人力佔用,或確實能提昇服務效能之工作。
4. 須提出標的國產機器人規格、實際驗證方法及驗證量化指標。
5. 系統驗證與試煉場域:解決方案需實際導入國內旅宿場域進行測試運行,並於計畫結束前完成至少五家相關場域完成服務驗證,場域據點需包含北、中、南部至少兩個區域,各場域驗證天數至少150天且須提出佐證,例如運行時間、事件故障排除等紀錄。
6. 計畫內查核項目,須包含至少三家驗證場域之合作契約,延續至計畫結案後一年以上。
7. 建立服務運作安全風險管理機制與服務運作指引,結合場域環境狀態與服務流程之要點與限制,確保機器人服務遞送之順暢度與安全性。
8. 資訊安全規劃:計畫開發內容須考量物聯網資訊安全,並規劃具體工作項目與可量化查核點。
9. 計畫可行性:計畫書完整性、可行性、經費編成合理性,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
10. 計畫預期產出效益(應用廠商):人年生產力提升、增加產值、促成投資、新增就業、降低成本等。
11. 產業帶動效果:解決方案擴散效果、上下游供應鏈整合開發、跨域共通性服務解決方案設計、創新服務模式形成。
12. 市場競爭能力(應用廠商&系統整合服務商):價格、上市時間、市占率、市場區隔、關鍵技術、品質優勢等。
13. 其他衍生效益:員工素質提升效果、成立新公司、對公司影響 (能量建立、技術升級、企業轉型… )、對產業影響(產業缺口、進口替代 、確立共通規格、未來示範觀摩成效等)
14. 其他有利審查:
(1)旅宿場域廠商與系統整合廠商共同參與提案。
(2)與產業公協會合作進行推廣相關示範觀摩。
(3)發展創新營運模式。
(4)建構產業鏈生態系。
三、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若為共同申請提案,申請廠商間應互推1家擔任主導公司。
(一) 依據申請主軸分別須符合:
1. 智慧製造:由電子製造服務(EMS)業者、製程設備業者或系統整合服務業者提案申請。
2. 服務型機器人應用:由服務型機器人製造廠商或系統整合服務業者提案申請。
(二) 有關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1.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聯絡資訊
聯絡單位: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
聯絡單位連絡人:
黃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
(02)2704-4844#153
聯絡單位E-MAIL:
sunnyhuang@smec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