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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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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2-06-22 15:40
工業局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點閱數104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3781  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 1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至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059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117751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但第 5~10條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
 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原名稱: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新名稱: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相關檔案
1101230_總統公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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