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0153933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處分金國慶君(身分證統一編號:S12415****)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2年11月14日以貿管理字第1120153667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金國慶君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金國慶君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270)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