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今日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農業部共同公告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簡稱參考指引)及「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簡稱建議涵蓋事項),擴大參考指引適用的產業範圍及增訂篩選標準,並提供企業規劃轉型的參考方向,期能促進產業有序轉型,並促使金融成為企業淨零轉型的重要助力。
為鼓勵金融業將資金導引至永續經濟活動,金管會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於111年12月共同公告第一版參考指引,先針對我國金融業投融資最多的產業,包括部分製造業、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運輸與倉儲業之16項一般經濟活動及13項前瞻經濟活動,提供是否符合永續之認定參考指引,先就「氣候變遷減緩」環境目的訂定「具實質貢獻之技術篩選標準」,且以未對其他環境目的(如氣候變遷調適、水資源保護等)及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為判斷原則。
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以及「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的施政目標,為促進更多企業朝減碳及永續的目標邁進,第二版參考指引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並依經濟活動的特性及對環境的影響,訂定對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的判斷標準,協助企業及金融業判斷何謂永續經濟活動,主要內容如下:
一、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
(一)一般經濟活動:由第一版3個產業共16項一般經濟活動,擴增至5個產業共29項一般經濟活動,新增經濟活動項目包括部分製造業(紡織、造紙、化學、鋼鐵、半導體、面板、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7項經濟活動)、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3項經濟活動),以及農林業(3項經濟活動)。
(二)支持型經濟活動:原稱「前瞻經濟活動」,包括再生能源、氫能、能源技術服務(Energy Service Company,簡稱ESCO)、碳捕捉與封存等14項,並增列國內外相關參考標準。
二、永續經濟活動的認定方法:以3項條件衡量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永續,不僅對環境有實質貢獻(例如碳排放量低於一定閾值、使用再生料占比高於一定閾值、取得國內外相關標章等),同時也不能對環境及社會造成重大危害(以沒有因違反環境及勞動、人權等相關法規而被處重大裁罰為判斷原則),簡而言之即是對環境及社會「有利而無害」。
三、永續程度的判斷方式:企業的經濟活動符合前述3項條件,可稱為「永續」;若有任一項條件不符合,但企業已制定轉型計畫,則稱為「轉型中」(將第一版的「努力中」及「改善中」合併),如企業尚無具體計畫或時程進行轉型,則稱為「不符合」。
四、增訂金融業投融資及金融商品之永續占比:針對「放款」、「投資」、「資產管理」、「產物承保」分別訂定永續占比之計算方式,俾利金融業追蹤其將資金投融資於適用或符合本指引之經濟活動,以及發展相關金融商品之情形,並鼓勵金融業揭露永續占比相關資訊。
另為協助仍在規劃或進行減碳轉型的企業,制定全面性且具參考性的轉型計畫,以及減省企業與利害關係人及金融機構相互溝通的成本,金管會與5個部會亦共同研訂「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協助企業規劃有序轉型的具體內容,而金融機構也能透過企業的轉型計畫,與企業溝通議合,瞭解其所需的資源,提供適切的金融支持。
該建議涵蓋事項係參考國際作法,提供較完整的項目供企業參考,包括適用及符合永續情形、願景、執行策略及行動規劃、指標與目標,以及治理等五大項目,企業可依據其業務性質及實務需要,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制定切合其轉型規劃的內容。
金管會表示,參考指引及建議涵蓋事項皆以鼓勵方式推動,企業可透過永續報告書、年報、官網等揭露營運之經濟活動適用及符合參考指引的情形及轉型計畫,亦可提供前開資訊予資金提供者參考,金管會並鼓勵金融機構參考該指引進行投融資評估,積極與企業議合,以及揭露投融資及金融商品之永續占比等資訊,未來亦將揭露情形列為永續金融評鑑指標。
減碳轉型及永續發展是一趟艱鉅的旅程,但有明確的方向及妥善的規劃,就能在做好準備下循序漸進抵達終點。金管會與5個部會期待「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可作為引導企業減碳及永續轉型的參考方向,「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則是協助企業規劃轉型進程的參考手冊,期能透過這些工具驅動永續發展,讓金融機構與企業以共通的語言進行溝通與議合,促進金融機構支持產業,共同實現有序的淨零轉型及永續發展目標。
聯絡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02)8968-0032
相關檔案
金管會_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暨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_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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