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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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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2-09-27 00:00
國營事業委員會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徵才公告:公開甄選企業管理師1名

點閱數709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經建行政
職  稱:企業管理師
官等職等:分類職位第八至第九職等(相當行政機關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01-台北巿
上網期間:111年9月27日-111年10月11日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乙(三)等特考或考試院辦理之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2.為應業務需求,本職位甄選以具有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等專長或具災害防救經驗、職災勞安經驗者為佳。
3.報名截止日後2個月內,尚未達考試及格證書備註欄可調動日期,或現職等高於本會需求2職等以上者(如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者),將不通知面試。
4.本會目前人事制度比照本部所屬事業,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訓練及差勤管理要點」辦理,屬單一薪給,惟年度獎金額度與行政機關相同。另本會職員參加公保,未銓敘,未參加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休假天數參照勞工請假規則,先予敘明,惟本會未來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度改制為行政機關。
5.報名人員將由本會人事評審委員會審酌職位所需專長,進行第1階段資格審查及評分,擇優通知面試。
6.計分方式:請參閱本會新進人員甄選計分說明。請由本會網頁/就業資訊下載(https://www.moea.gov.tw/MNS/cnc/news/News.aspx?kind=5&menu_id=11788)。
7.本次甄選面試及測驗分數(總分100分計)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所有候選人面試及測驗分數均未達70分,錄取從缺。錄取後如發現有資料不實之情形,則取消錄取資格。
8.本案相關作業期間,倘「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次甄選作業即予終止。
工作項目:
1.辦理本部主管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與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
2.協助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排班作業。
3.辦理災害防救各項綜合業務。
4.辦理各所屬事業「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審查業務。
5.辦理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檢閱作業。
6.協助辦理職業安全、環保、防疫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聯絡方式: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作業方式收件: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
2、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請先將所有資料依序掃描成1份pdf檔,檔名為個人姓名,黑白版本就行,彩色版本怕檔案太大無法上傳),並請確認履歷表上郵件信箱正確,嗣後各項通知均以郵件信箱辦理。
3、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本會新進人員甄選評分表。未附本表,恐無法完整計分,將不通知面試。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及第七職等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考試院核發相關證照證書影本或採購證照等。
(5)英檢證明及其他語言能力證明。
(6)公職期間個人特殊表現證明(如個人專題研究獲獎證明、個人提案獲獎證明、模範公務人員或優秀人員獎狀等可計入加分項目之文件影本,未提供者不予計分)。

報名日期
2022-09-27 00:00

2022-10-11 00:00
相關檔案
新進人員甄選評分表 (空白)
開啟新進人員甄選評分表 (空白).odt檔 45.9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