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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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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5-03-06 12:07
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化學工程或機械工程或工業工程或農業技術職系技佐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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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化學工程或機械工程或工業工程或農業技術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技佐
名額:1;性別:不拘;工作地點:臺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 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化學工程、機械工程、工業工程或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涉違規商品案件調查及市場監督相關業務 。
二、辦理外銷水產品、民生、化工商品等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3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標準檢驗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報名日期
2025-03-06 12:07

2025-03-2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