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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29  參觀人次:00005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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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託辦理專業研習訓練要點

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接受委託辦理專業研習訓練要點

經濟部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經人字第84017618號函核定

一、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充分運用訓練設施及人力,於不影響年度訓練計畫之情形下,得接受外界委託辦理各類工商管理與生產技術之專業研習訓練。

二、左列各機關(構),得委託本中心辦理訓練:
1.各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之機關(構)。
2.於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公、民營企業或法人機構。
3.於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學術機構。
4.經我國政府核准之各友邦國家機關(構)或其公、民營企業。

 

 

三、本中心辦理委託訓練作業步驟如左:
1. 請各委訓機關(構)填妥『委託訓練計畫表』(格式如附件一)及『委託訓練課程需要調查表』(格式如附件二)後,正式行文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2. 本中心同意接受委訓時,即會同簽訂契約(格式如附件三)及研訂實施計畫,並將契約及計畫函送委訓機關(構),請即繳清費用後,再據以執行。
3. 函請訓練對象辦理報名登記,並即進行開訓準備事宜。
4. 正式開訓:學員報到、資料建立、進行訓練。
5. 結訓:資料整理、成績核算、發給證書,並於一個月內填造『結訓報告』函送各委訓機關(構)。

 

 

 

四、注意事項:
1. 接受委託辦理各類專業研習訓練,雙方均應主動積極,相互充分協調聯繫,俾能作最妥適之安排。
2. 簽訂契約,明確劃分委訓機關(構)與本中心間之權利及義務事項。
3. 除另有約定外,委訓學員於受訓期間,均應遵守本中心之各項有關規定,接受管理,如有毀損財,物者委訓機關(構)應負賠償責任。
4. 委訓學員之成績考核,除委訓機關(構)另有規定外,應依據本中心『學員輔導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之。
5. 為保持行政中立,本中心不接受政治性課程之委託訓練。
6. 為求業務穩定,較長期性或經常性之班種,得優先排列日程實施訓練。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之。

 

 

 

六、本要點報奉經濟部核准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更新日期: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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