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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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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5-11-10 16:40
產業發展署

補助企業須善盡社會責任,情節重大違規必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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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臺灣民眾黨團今(10)日召開記者會,引述審計部調查質疑經濟部「違法企業拿補助、縱容不追回」一事,經濟部今(10)日說明,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核予的補助及獎勵案件,經濟部皆依循嚴謹法規與程序進行追蹤與處理。對於經審查認定為「情節重大」之違規情事,經濟部均依法追回相關補助款項,以確保國家資源運用符合社會期待。

  「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第2項規定,企業申請補助或租稅優惠,若近三年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並應追回已獲得之獎勵或補助。經濟部依據法律之授權訂定「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是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情節重大」之情形,這是依據母法之授權,絕對沒有違法。

  經濟部每年於年底彙整所有補助案件,並函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環境部,依據前述認定要點第4點規定,清查企業近三年是否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之情事,包括勒令歇業、撤銷許可,以及違反《職安法》或《勞基法》達一定罰鍰金額等「情節重大」樣態。隨後,經濟部會召集由勞動、環保、食安領域主管機關代表及外部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查委員會,針對涉有重大違規情節的個案進行逐案討論認定。

  經濟部說明,外界指稱經濟部僅追回1件補助款,並非事實,所引用之資料僅為技術司公告資料,未涵蓋本部所屬各單位。本部近五年(110年至114年),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屬「情節重大」者共計8家廠商,包括臺鍍科技、華鉬實業、遠東新世紀、新光三越、詠先公司、臺灣湯淺電池、臺群工業及千興不銹鋼等。這些經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案件,其已核定的補助款,總計新臺幣約1億728萬元均依法追回或停止撥付,並於網站公告之。

  另再以曾因大火造成警消人員傷亡之敬鵬公司為例,經濟部說明,該公司於108年被認定為違法情節重大,相關補助款1,169萬元都已全數追回,依規定3年內均不得再申請,至於其後雖於111年裁罰105萬元,經審查會審查未達情節重大標準,絕無縱容企業不追回補助款之情事。

  經濟部表示,秉持「依法審查、違法必追」原則,持續督導所屬機關落實事前審查、事後查核與追回機制,確保公帑使用合規,在鼓勵產業創新發展的同時,也督促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發言人:產業發展署陳佩利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3、0925-77515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產業發展署產業政策組林翠萍科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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