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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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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5-03-10 12:24
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技術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

點閱數92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  稱:技術員(職務代理)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及溝通能力者為佳。
5.具備專案管理及公務機關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科技專案計畫管理。
2.彙整各單位資料製作簡報或報告。
3.辦理開會事宜及會議紀錄等。
4. 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檢驗技術組綠能技術科李先生(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3月17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841李先生。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技術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
三、僱用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7,800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報名日期
2025-03-10 12:24

2025-03-1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