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貪-肅貪-再防貪」機制,啟動廉能政府正向循環
法務部廉政署持續整合反貪、防貪、肅貪業務,推動「防貪、肅貪、再防貪」的機制,並督導各級政風機構,落實內控管理,建立機關廉政風險評估資料,計畫性實施風險業務稽核,並擴大鎖定重大結構性的高風險業務執行聯合性專案稽核,適時導正缺失、研提興革建議、編撰防貪指引,建構完善防貪機制。另於啟動肅貪案件調查過程中,如發現有人員行政違失或制度面缺失事項,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者,立即懲處、調整職務、發動專案清查、稽核等,在不影響後續偵辦情況下,即時將違失態樣及建議辦理方式通報權責單位處理,透過擴大稽核面向、清查弊失風險等再防貪作為,達到肅貪與防貪工作結合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