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依據
依據統計法第4條之規定辦理。
二、調查目的
蒐集各外銷廠商接自海外訂單在各主要國家(地區)之生產比率、生產方式、產品
銷售流向與主要競爭者等統計,供為政府施政及企業擬訂經營計畫之參據。
三、調查區域範圍及對象
(一)調查區域範圍:凡在臺閩地區從事外銷之公民營廠商均列為調查範圍。
(二)調查對象:以外銷廠商為調查對象。
四、調查項目
(一)廠商基本資料:包括全年接自海外訂單金額,其中經由我國海關出口金額、
外銷訂單金額之計算方式、接單國家或地區的定義、接單至出貨期間、公司
型態、國內年底員工數等。
(二)外銷訂單之生產方式。
(三)國內接單海外生產之主要考慮因素。
(四)海外生產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或零組件等由國內供應情況。
(五)海外生產之產品銷售流向。
(六)各類貨品外銷訂單在各地生產比率及主要競爭對手。
五、調查表式及結果表
「外銷訂單海外生產實況調查表」及結果表式。(詳如附件)
六、資料標準時期與實施調查期間
(一)資料標準時期:靜態資料以調查年前一年12月底為準,動態資料則以
調查年前一年全年合計數為準。
(二)調查實施期間:自調查年3月1日至同年3月31日止。
七、調查方式
以網路調查為主,輔以傳真及電話催報。
八、抽樣方法及樣本家數
(一)母體:以前一年海關出口資料、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從事三角貿易廠商為
母體。母體約32萬家。
(二)樣本家數:約2,800家。
(三)抽樣方式:依據外銷訂單調查之受查廠商的各類貨品,全年外銷訂單具一定
規模者採截斷抽樣。
九、整理編製方式
採電腦處理為主,人工整理為輔。
(一)人工整理部分:調查資料之鍵入、審核及分析等。
(二)電腦處理部分:調查資料之檢誤修正、結果表及調查報告之編製等。
十、資料統計方法
以「樣本屬性分類」及「百分比分析法」為統計工具。
(一)樣本屬性分類
1、廠商型態分類
將外銷廠商型態分為製造商、製造兼貿易商及貿易商,以利觀察廠商型態與
生產關係。
2、國內員工人數規模別分類
(1)人數達200人以上之廠商。
(2)人數100人至199人之廠商。
(3)人數50人至99人之廠商。
(4)人數5人至49人之廠商。
(5)人數未滿5人之廠商。
3、貨品類別分類
採用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為原則,但為利於觀察我國外銷之主要產品,共
計歸併為12類貨品類別。
(二)百分比分析法
以選取特定問項之樣本家數除以回答該題之全部有效樣本家數後,再乘以
100%得之。有關外銷訂單各地生產比率係依有效樣本各地生產比率之結構,
配合外銷訂單調查之全年海外生產比估算各地生產比率。
十一、調查結果報告
編製「外銷訂單海外生產實況調查報告」(電子書)。
十二、辦理機關
經濟部統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