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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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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

3016 申請供製造原料藥或原料藥中間體用化學品國內無產製證明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本案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29章增註1規定辦理,原料藥或專供原料藥用中間體製造廠輸入歸屬29章或第11、17、28、35、38章之貨品,供以醱酵方法或化學反應合成法自製原料藥或專供原料藥用中間體,經本署證明國內尚無產製且用途屬實者免稅。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經核准之申請人或租賃公司(即報單之納稅義務人)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逕向經濟部產發署申請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乙份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乙份或具結書乙份及具結人身份證乙份
3.原料之型錄說明
4.成品與原料間之化學反應方程式
5.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或防檢局動物藥品許可證乙份
6.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函或台灣區動物用醫藥保健工業同業公會函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全無紙化申辦3天、紙本申辦4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發署民生化工產業組
傅小姐
(02)2754-1255分機2327
ycfu@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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