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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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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區內事業申請兼營體驗服務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
1.適用於科技產業園區高雄軟體園區或臺中軟體園區區內事業及新申請入區之投資人。區內事業申請兼營體驗服務由本處審查核定;若為新申設入區之投資人,其申請案得併科技產業園區投資申請書,向本處提出申請。
2.體驗服務係指區內事業在特定空間場址內,對外開放參觀並展示(售)自有開發、設計、生產及其延伸性產品或服務,使顧客認識其產業、產品或服務。但不包括電子遊戲機及資訊休閒業。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投資促進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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