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接受課稅區廠商委託加工者,應填具接受區外委託加工申報書,並檢附加工前後之樣品或圖說(前有核准案例者免附,但應檢附前核准案例之核准函影本),說明加工過程及所使用或添加之原料,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申請核准後辦理(自核准日起2年內有效)。
申請說明:
1.貨品進區時,應填具區內事業受託加工貨品進出廠紀錄卡,自行點驗進區(廠);加工品運出區時,逕於原紀錄卡登錄銷帳。
2.區內事業受託加工貨品,如有添加保稅原料者,於加工品出區時,應填具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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