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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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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請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委託加工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
1.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委託他廠加工者,應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申請核准後辦理。
2.委託加工對象限於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其他區內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
申請說明:
1.物品出區時,憑管理處或分處同意文件影本向海關申請通關手續;其在同區內委託加工者,免辦通關手續。
2.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填具「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使用清表」,向海關報核。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經營輔導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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