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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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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作業申請:
(1)起造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消防圖說、消防設備師證書、建造執照(變更使用、變更設計)申請書、建造(使用)執照、建築圖說、建築物「一般‧無開口」樓層檢討表、消防用緊急發電機電源容量計算書、室內裝修資料、消防安全設備概要表、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等,向本處提出。
(2)本處受理申請案於掛號分案後,即排定審查日期,通知該建築物起造人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並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攜帶其資格證件及當地建築主管機關審訖建築圖說,配合審查。
(3)消防圖說審查不合規定者,依規定之期限,將不合規定項目詳為列舉一次告知起造人,起造人於修正後應將消防圖說送回本處複審,複審程序準用第(2)點之規定,其經複審仍不符合規定者,本處得將該申請案函退。
(4)本處審訖消防圖說後,其有修正者,交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攜回清圖修正藍晒。消防圖說經審訖修改完成,送本處加蓋驗訖章後,本處留存二份,餘交起造人(即申請人)留存。
(5)本處得視起造人需要,於受理申請案於掛號分案前,先行排定日期審查,可待消防圖說審訖修改完成後,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等,向本處申請掛號。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消防隊 電話:07-3611212分機46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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