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目標 為了持續推動機械產業轉型升級與技術自主的能量提升,並滿足終端應用產業所需的設備功能,本計畫將推動智慧機械(含工具機)製造業者與終端應用廠商建立密切合作關係,依據終端市場需求,研發符合實際應用的智慧機械(含工具機)設備,並強化國產控制器之導入與應用,以促進智慧製造及節能高效生產線的建置。同時,為確保本土化控制器的應用與產業專用智慧機械(含工具機)的開發符合需求,將透過製造現場的實地驗證,確保設備性能與節能成效,提高國内智慧機械(含工具機)設備業者的技術優勢與市場競爭力,進而促成國產設備銷售至國際供應鏈廠商的目標。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 計畫重點項目(90%): 1. 國產控制器開發或應用(15%)。 2. 智慧機械(含工具機)研發(15%)。 3. 產品類別規則(PCR)制定或碳足跡計算(5%)。 4. 智慧機械(含工具機)或生產線須符合終端應用業者加工需求(20%)。 5. 智慧機械(含工具機)或生產線經第三方公正單位驗證,須達生產效率提升15%(含)以上,降低產線能耗10%(含)以上(20%)。 6. 銷售至國際供應鏈廠商(15%)。 (二) 計畫完整性與產業效益(10%): 1. 市場觸及策略:是否切入重點產業領域及智慧技術亮點如何帶動國際市場競爭力。 2. 市場競爭能力:是否具有切入國際供應鏈接單能力、本計畫中輸出之設備/系統總價值。 3. 產業帶動效果:結案後之營業相關指標之成長率、計畫成果透過廣宣、資訊揭露或示範觀摩活動等,產生產業帶動效果。 4. 計畫書完整性、結案驗收規劃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 三、 補助資格: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本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四) 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五) 申請廠商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單獨申請或聯合申請之主導廠商行業類別以29類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
一、 計畫目標 我國配合全球淨零趨勢於2022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又依2024年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八大政策目標「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推動數位與綠色的產業雙軸轉型,透過智慧與淨零科技雙軸帶動,成立淨零創新平台、建構智慧能源、推動綠色製造、擴大循環經濟。近期,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碳費制度即將上路;另我國多屬出口產業,配合國際供應鏈低碳產品要求,及可能擴大之碳關稅影響,產業勢必提早應對導入低碳轉型方案。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 執行成效:包含計畫執行期間之預計產值、直接或間接投資額、增加就業等,提案單位應透過量/質化效益描述呈現。 1. 敘明企業針對製程改善、能源轉換及循環經濟等三大面向,需導入至少1種低碳應用方案,包含其應用構想、實施方法、導入時程及場域範圍等;亦可依企業狀況同時導入多種面向之低碳應用方案以提升整體減碳效益。 2. 企業應成立供應鏈減碳聯盟,敘明如何推動具產業鏈或供應鏈關係之業者帶動減碳總家數10家以上。 3. 導入低碳應用方案後之節能率、製程效能或節省能源 ≥5%。 4. 需提出企業低碳發展藍圖(含短/中/長期)。 5. 減碳量: (1) 石化產業(含塑橡膠等次產業)製程:計畫執行結案後,石化產業每案6萬噸以上(預估每年3萬噸以上);塑橡膠等次產業每案2萬噸以上(預估每年1萬噸以上)。 (2) 紡織產業製程:計畫執行結案後,每案2萬噸以上(預估每年1萬噸以上)。 (3) 造紙產業(含印刷產業)製程:計畫執行結案後,每案5,000噸以上(預估每年2,500噸以上)。 (4) 水泥產業(含建材產業)製程:計畫執行結案後,水泥產業每案2萬噸以上(預估每年1萬噸以上);其他建材產業每案5,000噸以上(預估每年2,500噸以上)。 (二) 提案團隊能力 (三) 委託研究及無形資產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四) 計畫時程、實施方式、技術指標、研發項目、競爭分析及預期效益與研發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等。 (五) 多家企業申請計畫之整合能力。 三、 補助資格: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
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臺北市 上網期間:自114年2月5日至114年2月21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與管理能力。 三、具再生能源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須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工作項目: 一、辦理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策略、執行措施與法規制度之研議、擬訂及推動相關事務。 二、辦理再生與前瞻能源委辦、研發及推廣計畫相關事宜。 三、首長信箱人民陳情案相關業務。 四、其他前瞻與再生能源發展相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4樓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紙本郵寄10492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前瞻組職務代理人」,未寄紙本不受理。另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以word檔e-mail至sjchao@moeaea.gov.tw。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布告欄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以word檔e-mail至sjchao@moeaea.gov.tw 四、報名期限:114年2月21日(郵戳為憑)前,逾期或未寄紙本皆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與本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以薪點328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4,28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案聯絡電話:02-27757792趙小姐。
前瞻組職務代理人應徵範例資料檔
開啟前瞻組職務代理人應徵範例資料檔.docx檔
開啟前瞻組職務代理人應徵範例資料檔.odt檔
開啟前瞻組職務代理人應徵範例資料檔.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