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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電子報
發行日期:2025-02-06 取消訂閱  回經濟部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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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漁電共生新制可能造成後續申設困難遭光電業者反彈一事,經濟部說明,漁電共生新制提供多一個選項 ,係為了降低漁電共生土地整合過程可能引發的爭議,經濟部已與農業部研商並達成共識,強調新制主要讓電業及養殖更能各司其專業性,由漁民參與光電業者案場規劃建立雙方共識,後續養殖團體提供養殖專業輔導,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原則。

農業部與經濟部已於日前(2/4)辦理「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邀集各縣市政府、光電公團體、養殖團體及台電公司,主要說明將與養殖團體聯袂合作,降低外界關注在推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土地整合及養殖成效等疑慮,新制強調漁民自主參與,納入養殖團體以協助養殖漁民與光電業者建立溝通共識,媒合土地整合、提供後端養殖管理服務,倘養殖不佳由養殖團體給予專業養殖建議、輔導養殖,若無人養殖由養殖團體媒合在地漁民、漁青進行養殖行為,借助養協的輔導力量作為農漁村的發展利器,提供場域發展建置更有利的參考指引。

經濟部說明,針對漁電共生推動未來採新舊制併行,業者依照案場特性選擇機制,新制是鼓勵性質而非強制性,並不會影響目前已送審及已整合完成規劃之案件審查,不會有審查僅依新制的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目前已有建立跨部會與地方光電進度控管會議,都有和地方政府取得共識,強調新舊制併行,可以讓業者就其案場特性自行選擇。另就光電業者擔憂養殖團體資格一事,農業部與經濟部將於近期整理相關名單供外界參考,以利政策推動。


經濟部表示,漁電共生新舊機制皆為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原則,新制強調在地參與建立共識,後續養殖成果若不佳納入養殖團體協助專業輔導,使電業與養殖更可各司其職,更可降低電業所承擔之風險,使綠能與養殖共存共榮。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副組長
聯絡電話: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swliau@moea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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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基金(IMF)2025年1月17日發布《世界經濟展望報告》將2025年全球經濟成長預期上調至3.3%,較去(2024)年10月預測值高出0.1%,係因通膨放緩將使各國央行得以繼續降息,以支持經濟擴張。IMF警示,全球經濟成長前景面臨的風險總體上仍傾向於下行,未來5年的經濟成長預期為3%左右,部分國家經濟政策不確定性將影響世界經濟走勢。此外,美國川普政府的經濟政策,特別是加徵關稅的威脅,也將為2025年全球經濟帶來不確定性。

為協助業者瞭解2025年全球經貿趨勢,掌握經濟脈動,佈局未來商機,本署特別邀請我國最具前瞻視野的經濟智庫專家提供精闢解析,歡迎踴躍報名參加。《活動免費》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協辦單位:台中市、台中縣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外貿協會台中辦事處

時間地點:114年3月11日(二)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01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1.本活動蒐集姓名、連絡電話及電子郵件等個人報名資訊,將僅使用於此次活動,並作為本處活動訊息傳遞用。

2.本活動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3.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報名網站。


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
議程表 開啟議程表.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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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稱:科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額:1名(候補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臺北市
上網期間:自114年2月6日至114年2月14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具轉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身心障礙手冊。
五、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研考及議事業務(含首長信箱、人民陳情案、立監委案、立委質詢QA及索資等)。
二、辦理署務會議議事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2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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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研究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正取:2

候補: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4/02/06~114/02/20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歷):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具良好英文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多益總分785分以上,並請附語言檢定證明)。
三、主動積極,邏輯清晰,善溝通,具國際經貿事務經驗者尤佳。熟悉電腦文書軟體,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非本署現職聘僱人員。

工作項目:

職缺1
一、辦理世界貿易組織(WTO)、亞太經濟合作(APEC)等相關事務
二、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職缺 2
一、辦理區域經濟整合等國際經貿相關事務。
二、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聯絡方式:

一、報名規定:請至本署「職缺報名甄選系統: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線上報名並同時上傳報名文件(不接受電郵及紙本報名)。
所需報名文件如下:
(一)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必附):請至報名甄選系統左側表單下載區下載填妥並親筆簽名後上傳(請勿使用其他履歷格式)。
(二)符合應徵資格證明文件(必附):
1.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須載明職稱、工作內容、工作起訖日期等。*勞保異動資料並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僅能作為年資佐證)。
3.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多益總分785分以上之語言檢定證明影本。
(三)其他外語、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否則視同未具該項資格。資料不齊(含格式錯誤)視同不符資格,不通知補件,報名後擬補件者請重新報名上傳;填寫不實或偽造得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資經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本職缺甄選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2-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本署其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務出缺時亦得優先進用;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聘僱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及評比方式:採面試(含英文口試)及筆試(英文能力測驗)甄選。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才識能力、表達能力、發展潛能、專業技能等綜合考量評定。
四、工作期間:本職務為一年一聘,初次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五、工作報酬:錄取人員每月按36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新臺幣48,6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自提金額)。
六、聯絡方式:電話02-23977190人事室林視察,email:Lynn@trade.gov.tw(相關問題洽詢聯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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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正取:1

候補: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4/02/06~114/03/0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對國際經貿相關業務有學習興趣、做事認真負責且有服務熱忱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及網際網路操作。
四、英文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美洲、歐洲及非洲雙邊經貿業務及會議籌備事宜。
二、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聯絡方式:

一、報名規定:請至本署「職缺報名甄選系統: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線上報名並同時上傳報名文件(不接受電郵及紙本報名)。所需報名文件如下:
(一)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必附):請至報名甄選系統左側表單下載區下載填妥並親筆簽名後上傳(請勿使用其他履歷格式)。
(二)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必附)(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三)工作經歷證明: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須載明職稱、工作內容、工作起訖日期等)。
(四)英、外語檢定、其他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否則視同未具該項資格;資料不齊(含格式錯誤)視同不符資格,不通知補件,報名後擬補件者請重新報名上傳;填寫不實或偽造得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資經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本職缺甄選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本署其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務出缺時亦得優先進用;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聘僱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及評比方式:採面試(含英文口試)及筆試(英文能力測驗)甄選。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才識能力、表達能力、發展潛能、專業技能等綜合考量評定。
四、工作期間:本職務係代理經濟部駐外機構派貿易署服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工作期間迄114年6月4日止;聘用期滿、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或代理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聘。
五、工作報酬:錄取人員每月按296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新臺幣39,96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自提金額)。
六、聯絡方式:電話02-23977190人事室林視察,email:Lynn@trade.gov.tw(相關問題洽詢聯繫使用,請勿電郵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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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聘管理師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4年2月6日至114年2月17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氫能及地熱之技術研發與發電應用等研究。
二、氫能及地熱之碳排與成本效益分析等資訊比較,及業務推動。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及證明文件紙本郵寄10492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油氣發展及管理組約聘管理師(C610020)」,未寄紙本不受理。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最新消息與活動/公布欄/徵才專區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sjchao@moeaea.gov.tw(信件主旨及檔名請依照信封註記俾便處理)。
四、報名期限:114年2月17日(郵戳為憑)前,逾期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署網站。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1年1聘)。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經濟部能源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規定,以薪點36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8,600元(試用期4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聯絡電話:(02)2775-7792趙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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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漁電共生新制可能造成後續申設困難遭光電業者反彈一事,經濟部說明,漁電共生新制提供多一個選項 ,係為了降低漁電共生土地整合過程可能引發的爭議,經濟部已與農業部研商並達成共識,強調新制主要讓電業及養殖更能各司其專業性,由漁民參與光電業者案場規劃建立雙方共識,後續養殖團體提供養殖專業輔導,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原則。

農業部與經濟部已於日前(2/4)辦理「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邀集各縣市政府、光電公團體、養殖團體及台電公司,主要說明將與養殖團體聯袂合作,降低外界關注在推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土地整合及養殖成效等疑慮,新制強調漁民自主參與,納入養殖團體以協助養殖漁民與光電業者建立溝通共識,媒合土地整合、提供後端養殖管理服務,倘養殖不佳由養殖團體給予專業養殖建議、輔導養殖,若無人養殖由養殖團體媒合在地漁民、漁青進行養殖行為,借助養協的輔導力量作為農漁村的發展利器,提供場域發展建置更有利的參考指引。

經濟部說明,針對漁電共生推動未來採新舊制併行,業者依照案場特性選擇機制,新制是鼓勵性質而非強制性,並不會影響目前已送審及已整合完成規劃之案件審查,不會有審查僅依新制的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目前已有建立跨部會與地方光電進度控管會議,都有和地方政府取得共識,強調新舊制併行,可以讓業者就其案場特性自行選擇。另就光電業者擔憂養殖團體資格一事,農業部與經濟部將於近期整理相關名單供外界參考,以利政策推動。


經濟部表示,漁電共生新舊機制皆為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原則,新制強調在地參與建立共識,後續養殖成果若不佳納入養殖團體協助專業輔導,使電業與養殖更可各司其職,更可降低電業所承擔之風險,使綠能與養殖共存共榮。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副組長
聯絡電話: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swliau@moea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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