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自民國103年起依地質法陸續劃定公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本次公告修正之「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4嘉義縣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6高雄市)」,乃考量近年有許多新生山崩,以及中央地質調查所新完成之全島高解析度空載光達數值地形等資料發現新的山崩證據,因此進行變更地質敏感區之範圍,變更後嘉義縣市及高雄市分別新增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面積為44.67平方公里和91.85平方公里,涉及嘉義縣市10個行政區及高雄市20個行政區。
地質敏感區為土地開發、防災與保育之重要資料,公告之目的是讓社會各界能預先瞭解土地的地質環境狀況,在土地開發前辦理地質敏感區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因地制宜規劃開發事宜,並事先依地質特性,在設計施工方面,研擬適當的因應對策及補強措施,以提升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與安全性,降低未來發生災害與損失的可能;此外,地質敏感區以外地區若有土地之開發行為,仍應加以注意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質調查。
地質敏感區相關書圖文件中載明了地質敏感區範圍內之地形、地層性質等資訊,民眾如有興趣,皆可至本所網頁地質法專區(https://www.moeacgs.gov.tw/Laws/)參閱及下載。
相關檔案
公告修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4嘉義縣市)、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6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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