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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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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3-05-01 11:56
工業局

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子辦法草案預告 預告期間將持續與業界交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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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子辦法草案預告
為鞏固我國產業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第10條之2業於今(112)年1月19日修正公布,針對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且符合相關適用條件者,提供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各界也持續關切子法發布的時間,經過經濟部、財政部兩部會密切協商,同時考量國家關鍵產業發展及稅制穩定的前提下,已定出子法草案,並自今年5月1日起預告30日。

經濟部所訂定的「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明定支出適用範圍、申請程序與期限、審查機制及相關事項,其中適用條件部分,考量產創條例第10條之2之立法意旨,公司為持續保有在全球產業鏈中的關鍵地位,保持臺灣重要產業在全世界的競爭優勢,須鼓勵產業加大力道投入較同業更高額設備以及研發支出。

經濟部說明,相關門檻的訂定,主要考慮業界實況,希望促使已接近適用門檻的業者,更能擴大研發,以適用租稅優惠,並兼顧國內產業發展現況與特性,以及參考上市、上櫃公司研發投入及設備投資情形,本部與財政部共同規劃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申請門檻,期能鼓勵公司深耕臺灣,加碼投資。同時,由於母法中已訂定有效稅率12%,以及未來15%的基礎,因此也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基礎的業者努力達成,穩定國家稅收。此外,如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亦可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為廣納意見,歡迎各界先進於本辦法草案預告期間提供寶貴意見,本部將舉辦產業座談會,說明本辦法相關條文內容與意見交流,綜整各界意見後將儘快與財政部會銜發布,以利公司於明年可開始申請適用。

發言人:工業局楊志清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2、0912-710927
電子郵件信箱:ccyang1@moeaidb.gov.tw

業務聯絡人:工業局產業政策組顏鳳旗組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601、0939-957741
電子郵件信箱:fcyan@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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