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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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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5-10-21 21:30
水利署

水利署:確保水庫營運及供水安全前提下,依法設置水域型太陽能光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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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與環境永續需求,水庫水域型太陽光電設置均由各水庫管理機關(構)依水庫安全、水質保護及供水穩定原則辦理招商設置,所有作業均依法進行,並無外界所稱違法延長使用年限之情形。

   水利署表示,目前設置水域型太陽光電之水庫,均為水庫管理機關審慎評估在不影響水質及供水安全等條件下辦理招商。因屬水庫管理機關自行招商辦理,並完成相關審查,故無須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另申請許可,亦無第20條使用許可期限3年之限制。各案在招商時即明確要求廠商於後續清洗作業中僅能使用清水,不得使用任何化學清潔劑,以避免對水質造成污染。完成招商後,廠商須依契約規定提送興建計畫、營運計畫、安全維護措施及水污染防治計畫,報由管理機關審查核可,併依電業法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及經濟部能源署申請籌設與施工許可後,方能進行興建與營運。

   水利署進一步指出,所有已設置光電板之水庫均建立完整水質監測機制,並由專業單位定期檢測監控,水質均符合各項標準。水利署已於官網設立「水庫水質專區」(https://www.wra.gov.tw/cl.aspx?n=44994),彙整環境部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水庫管理機關水質監測結果、台灣自來水公司淨水場平均水質及設有浮動式太陽光電之水庫監測資料,並將定期更新相關內容,讓民眾充分掌握水質安全狀況。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mail :[email protected]
辦公室電話:(02)37073000 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水源經營組 副組長 江俊生
e-mail :[email protected]
辦公室電話:(04)22501163  行動電話:091112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