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於113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3)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獲國家獎項之新創公司及接受政府輔導之公司申請後4個月內取得專利,促進新創產業智財布局,本局特修正本方案內容,適格申請人由原本的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的第一類申請人,另新增二年內獲得國家獎項之具創新研發能力公司的第二類申請人,以及受本局委託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的第三類申請人,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
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
(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
(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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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劃線版(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劃線版(114年1月1日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