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目標
為鼓勵國內廠商投入發展65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高齡者適用之高齡科技產品及服務,特規劃「高齡普惠科技研發與實證補助計畫」開發主題,運用補助機制並結合相關場域淬鍊營運模式,提高產品或服務的市場接受度與普及度,加速國內高齡科技產業發展,推升產業營業額。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 應以65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高齡者需求為本,有效解決使用者問題或痛點,且產品或服務應用方案具市場發展性,可帶動整體產業效益為目標。
(二) 產品/服務應用成熟度:
產品/服務解決方案之技術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TRL)應具TRL7(含)以上,且該產品/服務解決方案須為提案業者或提案團隊自行開發之關鍵技術為主。
(三) 計畫可行性與競爭力分析:
1. 可行性分析:申請案其計畫時程、實施方式、技術指標、研發項目、競爭分析及預期效益與研發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等,與委託研究及無形資產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2. 競爭力分析:申請案應具體描述本計畫市場競爭力分析,如能量建立、技術升級等,及對產業影響如補足產業缺口及市佔率、市場區隔性等說明。
(四) 市場與商轉規劃:
具體提出短中長期商轉營運計畫書及未來服務擴散規劃。
1. 具體提出產品或服務之使用目標客戶設定與需求分析、場域驗證、應用服務情境介紹、競爭力分析、商業模式設計及成效指標。
2. 申請案應用實證場域應具一定代表性,且需具商業模式並可持續營運,聚焦目標客戶需求,以利加速商用化實證。(實證場域須為健康/亞健康高齡者生活場域,例如樂齡大學、藥局、日照中心、運動場館、高齡住宅、居家社區等,不包含住宿型長照機構。)
3. 申請案應具體描述系統可行性驗證、應用服務擴散效果與創新商模之形成,並提出服務驗證(PoS)、商模驗證(PoB)分階段具體規劃之技術與服務型指標,且商模驗證期間至少需(含)3個月以上。
(五) 計畫效益:
需針對驗證場域、進行期間、進行方式,以及查核驗收方式等具體作法進行詳細說明。且應具體描述至少3項服務型量化指標。
1. 計畫關鍵績效指標(必填):須包含計畫執行期間新增營業額、直接或間接投資之經濟效益。
2. 其他效益(自訂) :例如降低作業成本、提升使用滿意度、減少等候時間等執行效益。
三、 補助資格條件: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四) 公司資本額(或實收資本額)須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
聯絡資訊
聯絡單位: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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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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