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布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代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巧克科技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公開傳輸─與網路有關使用報酬率」一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115年8月11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代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巧克科技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公開傳輸─與網路有關使用報酬率」項下之「一、廣告、網宣或單次(短期)使用之網路影片」、「八、運動或新聞平台服務」及「九、其他或無法分類」等3項費率提出申請審議,其費率項目內容詳如附件1。
二、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代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巧克科技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之相關審議事由詳如附件2。
三、與本公布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申請參加本案,請備具申請書並附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
相關檔案
附件2_台灣OTT協會代理中華電信等2家公司申請審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