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8029A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CCC8525.89.10.31-5「微型攝影機(含模組),已組裝於、或設計用於組裝至日常用品或其他電器用品中者(例如:書寫工具、鈕扣、眼鏡、手錶或USB隨身碟),且鏡頭尺寸小於2cm(長)*2cm(寬),具無線電功能」等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602」,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