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8029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刪除CCC8525.89.10.20-8「其他電視攝影機,具無線電功能」等2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8525.89.10.31-5「微型攝影機(含模組),已組裝於、或設計用於組裝至日常用品或其他電器用品中者(例如:書寫工具、鈕扣、眼鏡、手錶或USB隨身碟),且鏡頭尺寸小於2cm(長)*2cm(寬),具無線電功能」等6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