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8167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處分陳明娜(身分證統一編號:F22290****)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9月14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67508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陳明娜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陳明娜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45)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