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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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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2-09-26 16:47
人事處

經濟部國際合作處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對外徵才公告

點閱數297
一、職缺單位﹝地址﹞:經濟部國際合作處﹝臺北市福州街15號﹞。
二、人員區分:聘用職務代理人。
三、職稱:助理員。
四、名額:正取1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自公告錄取人員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五、資格條件、聘期及報酬等資料: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熟悉公文製作及文書作業軟體操作;英文聽說讀寫流利者優先錄取。
(二)聘用期間:
1.本職務係辦理本部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人,經甄試錄取後,自報到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聘用與否;聘用期限至112年3月29日。
2.如聘用期滿或本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聘。
(三)月支報酬:新臺幣36,316 元(280薪點,每點折合率新臺幣129.7元)。
六、工作項目:協助國際合作處辦理雙邊經貿及技術合作事宜。
七、報名及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有意者請⾄經濟部⼈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INDEX.aspx)/外補職缺公告/國際合作處助理員(聘僱⼈員)公開徵才公告,於網頁詳實登錄報名資料,並請同時填寫傳送「經濟部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以完成報名作業。
2.報名應檢附文件(紙本或上傳文件掃描檔)、寄(傳)送方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1)請依式填寫「經濟部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請於本公告或經濟部人事服務網本職缺網頁下載)並請簽名確認填報資料(上傳系統之報名表請簽名掃描後傳送,請勿以剪貼簽名方式處理)。
(2)請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頁,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A.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行通知補件)。
B.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等〕或訓練證明,並請確認相關年資是否符合上開資格條件。
C.英語檢定證明。
3.於網頁線上報名並採紙本方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請務必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1年10月6日(星期四)【報名截止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人事處第2科謝小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國合處助理員」】。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及筆試(中英文互譯),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謝小姐,電話:(02)2321-2200分機8841。
報名日期
2022-09-26 00:00

2022-10-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