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職等: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二、職稱:專門委員
三、職系:經建行政
四、名額:1名(預估缺)
五、工作地點;臺北市
六、有效期間:113年12月11日~113年12月24日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具經建行政職系薦任或簡任職務任用資格。
(四)思慮敏捷,具備研判、協調溝通能力,並具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且具有派駐國外辦理經貿業務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請附證明文件,如派令、調任函)。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八、工作項目
(一)協助督導亞洲、中東、大洋洲雙邊及兩岸、港、澳、蒙古等經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線上報名(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mewebo.trade.gov.tw/)
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十、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十一、應徵者如現居住所位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得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以視訊方式參加面試。
十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十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報名日期
2024-12-11 11:40
~
2024-12-24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