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及員額:約聘商標審查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法律學系者尤佳),並具有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2.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檢定合格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3.具電腦操作及OFFICE應用文書系統處理能力。
4.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三.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商標註冊申請及爭議案件之審查相關業務。
2.辦理相關案件之行政救濟案件。
3.協助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4.其他綜合性商標業務。
四.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五.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48,600元(代理期間自114年1月16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六.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為「商標權組約聘商標審查員(職代)」,並於113年12月20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任免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英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職缺申請分發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續聘至114年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七.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八.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九.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16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