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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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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4-12-16 16:30
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綜合企劃組聘用技術師徵才報名1名

點閱數52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  稱:技術師(職務代理)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Office操作者尤佳。
4.具有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民眾檢舉、申訴案件。
2.網路販售不安全商品之處理。
3.商品標示法相關業務之推動。
4.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綜合企劃組消費者保護科范先生(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3年12月23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4515范先生。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綜合企劃組聘用技術師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
三、聘用期限至116年11月12日止,即行解聘(本缺為育嬰留職停薪缺)。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六等280薪點,37,800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