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綜合行政或經建行政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科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臺北市
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是否適合原住民之職務:是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或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有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商品檢驗行政綜合業務之處理。
2.商品安全推動業務之處理。
3.商品標示相關業務之推動。
4.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報名日期
2025-01-1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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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