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系:法制職系
職稱:科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臺北市
上網期間:自114年4月10日至114年4月20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法制或行政救濟作業、司法行政、法律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五、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且具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本署法制作業相關業務。
二、本署相關法令適用疑義、法律問題會簽審議、業務單位諮詢之意見提供。
三、本署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4月2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791 江小姐。
報名日期
2025-04-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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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