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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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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5-11-19 08:44
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國際事務科誠徵約聘事務員(職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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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及員額:約聘事務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合格(請檢附證明文件)。 3.有工作熱忱且願意學習者。 三.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智慧財產雙邊合作規劃與聯繫業務。 2.智慧財產國際事務及國際交流綜合行政業務。 四.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臺幣41,173元(代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月28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五.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六.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為「國法室國際科約聘事務員(職代)」,並於114年12月2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任免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英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同仁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依評核結果續聘至116年1月28日止,惟聘用期滿或請假、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七.甄試注意事項: 1. 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含相關法令),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八.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九.報名日期:自114年11月19日起至114年12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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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聘僱甄選報名表.odt
開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聘僱甄選報名表.odt.odt檔 18.7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