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屬事業常基於生產、銷售業務之發展,或為掌握重要原料、新技術、新製造方法等目的,轉投資於民營事業。各部屬事業之轉投資民營事業,係依照行政院頒訂之「中央政府營業及非營業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以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辦理。本部所屬事業中,除台水公司無轉投資事業外,台電、台灣中油、台糖等3家目前共投資37家國內外民營事業(不包含一千股以下零星股數及各事業重複投資之轉投資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