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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研究所(簡稱核能所)
一、績效表現評述
(一)以放射核心技術開發分子影像應用技術,獲得「核醫分子影像檢測中草藥裝置」之中華民國專利,並技術移轉予國內廠商,值得嘉許。
(二)成功開發「核研心交碘-123注射劑」並已取得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目前正與國內多家醫院簽訂學術用臨床試驗,完成核醫新藥自產自銷,表現良好。
二、短中期精進意見
(一)以177Lu-PSMA-INER-56藥物,進行骨轉移攝護腺腫瘤動物模式,一個月後骨腫瘤轉移體積減少64%,表現良好。惟應儘快推動技術移轉及臨床試驗,另建立的平台宜協助業界、學界瞭解藥物的代謝及分布。
(二)建議核能所應加強說明社會責任之事蹟,應載明時間及地點。另展現重大突破與產業貢獻時,以優先彰顯110年度案例新增的實績。
(三)雖為政府機關,仍應思考成立衍生公司的不同策略及作法,如:技術移轉及授權後,人員離開並經營公司或從事後續開發等。
(四)協助教育機構及事業單位,進行科普教育或工作訓練所需「輻射安全與應用」、「核醫藥物新知」等社會教育活動,值得肯定。惟建議從整體社會的需求及特殊族群,如:視聽障、兒童少年、學生、急難救助、偏鄉、社福團體、大學、核廢料儲場所的民眾等著手,進行完整且全面的核能教育及宣導。
(五)宜參考其他法人做法(如:參加展覽、專訪、記者會、成果展示及說明會,或利用影音及社群媒體的途徑,製作多元化影片主動曝光),或經由跨領域合作之成果發表,宣揚核醫分子影術技術,彰顯核能所之實力,進而增加委託及工業服務或技術移轉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