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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評作業運作
一、考評會之組成與任務
(一)考評會之組成
本部依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訂定「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設置要點」,作為考評會組成的依據。
經濟部遴選產、官、學界中學養優異、經驗豐富,充分瞭解產業科技發展並具跨領域視野之代表性專家,籌組成立「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委員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考評會全體委員共計20人,分成兩個領域,置總召集人及領域召集人各1位,每個領域10位委員,其中包括2位管理專家委員共同參與績效評估作業。
考評會設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1人,由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司長、副司長擔任,襄助考評會相關事務。
(二)考評會之任務
為督促執行單位精進其研發方向與擴散研發成果,有效發揮政府資源效益,考評會遵循利益迴避、秉持公正立場,每年針對各執行單位之科技專案任務及執行策略、績效達成情形及效益程度、有勇於接受挑戰及令人印象深刻的表現等進行考評並提出評核意見,引導科技專案執行單位發揮研發效益,促進產業升級與創新。
二、112年度執行單位績效考評作業
(一)績效考評對象
依據「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作業要點」第2點,科技專案績效考評適用對象為經濟部技術司依「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執行之科技專案,並規範參與科技專案執行滿3年之執行單位為考評對象。
112年度針對工研院、中科院、資策會、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紡織所、食品所、車輛中心、船舶中心、精機中心、石資中心、自行車中心、塑膠中心、鞋技中心、印研中心、紡拓會、藥技中心、國原院、國衛院等19個執行單位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構面與指標
本部以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作為績效管理工具,要求執行單位依科技施政重點、產業發展需求、自身定位及任務,規劃策略目標及作法,從指定任務、研發成果、產業效益及財務責任四大構面,訂定績效目標,並於第一季以前完成年度績效目標結果提報經濟部,作為績效評核依據。
為鼓勵執行單位勇於投入具挑戰性創新研發,持續發揮科技專案之質性效益與研發價值,112年度本部調整四大構面之指標項目,如:將「衍生新創公司之營業額及募資金額」聚焦調整為「衍生新創公司之募資金額」及「研發成果總收入」範疇新增納入「股權價值增額」,以更合理評估科專研發成果的市場價值,以及法人科專衍生新創的實質成效。
(三)績效評核準則
考量各法人執行單位定位任務、規模大小及補助經費之差異性,為更能客觀合理的評估各執行單位之績效表現與貢獻,建立「質性指標效益」、「量化指標達成」及「加分項目」三大考評項目,據此評核執行單位整體表現。
1. 質性指標效益:適度考量執行單位經費規模及定位任務,依質化事證之績效表現,逐項給予不同級距之評核。
2. 量化指標達成:依執行單位每億元經費之投入產出表現進行評核核。
3. 加分項目:針對執行單位具挑戰性、有勇氣且印象深刻之事蹟給予加分。
(四)績效考評程序
112年度績效考評作業提前於112年11月啟動辦理,第一階段「書面評核」作業,安排考評會委員提出質性指標效益及加分項目之初步評核結果,第二階段為辦理「考評會議」作業,安排執行單位與考評委員面對面交流溝通,釐清疑義,並由執行單位加強說明亮點案例以爭取加分。113年1月本部依執行單位量化指標達成表現進行評核,並綜整19個執行單位於三大考評項目(質性指標、量化指標、加分項目)整體表現,產出各執行單位最終評核結果。
(五)績效評核結果及績效改善作業
113年2月已產出執行單位112年度最終評核結果作為扣合113年度科技預算的依據,以提升預算運用之效益。本部並依循滾動式列管精神,統整績效考評意見與建議,作為科技專案列管與追蹤之重點事項,以及要求執行單位規劃執行改善作法及提出績效辦理情形,以督促執行單位落實績效改善,創造產業創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