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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評作業規劃與運作
一、考評會之組成與任務
(一)考評會之成立背景
經濟部為提升科技專案之執行績效,依立法院第3屆第3會期經濟與預算委員會審查本部87年度預算案所提出注意辦理事項第9項之要求,及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特設置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以下簡稱考評會),並於本辦法第29條規定,為增進科技專案對產業創新之效益,本部得訂定績效指標及相關程序,進行績效考評。本部於87年度邀集產業界及學界專家籌組成立第三方「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研訂相關機制,啟動各項科技專案之執行管考與績效評估,以嚴格監督及考評科技專案執行成果與績效,並增進科技專案計畫對產業之創新效益。為推動考評會在公正、公開且獨立運作下,客觀有效地監督科技專案執行成效,經濟部訂定「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設置要點」,作為考評會任務及組成的依據。
(二)考評會之組成
經濟部遴選產、官、學界中學養優異、經驗豐富,充分瞭解產業科技發展並具跨領域視野之代表性專家,籌組成立「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考評會全體委員共計三十一人,分成六個領域,置總召集人一位,每個領域六至十位委員,其中一位為領域召集人,並聘請二位管理專家委員參與績效評估作業。
考評會設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一人,由經濟部技術處處長、副處長擔任,襄助考評會相關事務。
(三)考評會之任務
為督促科技專案執行單位發揮研發效益,促進產業升級與創新,考評會遵循利益迴避、秉持公正立場,每年針對各執行單位之科技專案任務及執行策略、目標達成情形及重大突破與產業貢獻等進行考評並提出評核意見,敦促執行單位精進其研發方向與擴散研發成果,有效發揮政府資源效益。
二、109年度執行單位績效評核重點
科技專案承政府交付政策任務,必須配合國家總體科技規劃,積極進行關鍵技術研發、基礎環境建設、成果運用及輔導服務,以活絡產業研發投資進而創造產業價值。為能聚焦衡量科技專案執行單位之績效,並促使執行單位更積極落實科技專案政策,發揮科技專案研發效益,經濟部以自主目標訂定、公正考評監督、績效預算扣合精神進行績效考評,以引導執行單位整合資源創造綜效,聚焦重大產業效益。
本年度經濟部針對工研院、中科院、資策會、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紡織所、食品所、車輛中心、船舶中心、精機中心、石資中心、自行車中心、塑膠中心、鞋技中心、印研中心、紡拓會、藥技中心、核能所、國衛院及商研院等20個科技專案執行單位之109年度執行績效辦理考評,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績效考評分組
考量執行單位投入研發之主要領域,依全領域、電資通光、機電運輸、材料化工、生技醫藥、服務創新等不同領域別辦理績效考評。同時,考量執行單位投入研發領域逐漸多元發展,針對多領域執行單位包括工研院、資策會、中科院、金屬中心等予以加強考評,其中,工研院、資策會投入2個(含)領域以上且個別領域經費規模比重位居前位,因此將工研院及資策會下層單位依領域別重新劃分,加強下層單位的評核,督促落實績效改善,提升執行成效,且實現權責相符的組織任務;而中科院維持在全領域受評,金屬中心則於機電運輸領域辦理評核,並針對其生技醫藥領域之績效表現加強考評。
(二)績效考評內容
本部持續以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作為績效管理工具,要求執行單位建立內部科技專案績效管理制度,並依科技施政重點、產業發展需求以及自身的定位及任務,規劃策略目標,從指定任務、研發成果、產業效益及財務責任四大構面,自主訂定關鍵績效指標項目與目標值,並於3月底以前完成年度績效目標結果提報經濟部,作為績效評核辦理依據。本年度主要依據執行單位之109年度自主訂定績效目標之執行達成情形,考評研發成果及落實應用,以及對整體產業影響等成效表現。
(三)績效考評準則
考量各法人執行單位定位任務、規模大小及補助經費之差異性,為更能客觀合理的評估各執行單位之績效表現與貢獻,本年度以「目標管理及結果導向」為原則,朝強化執行單位績效目標自我挑戰之進步性及達成情形予以評估,調整建立「目標達成」及「重大突破與產業貢獻」兩大考評項目,督促執行單位達成增進產業創新政策目標,發揮技術突破與成果產業化、提升產業附加價值、開拓國際市場等成效與影響力。
(四)績效考評程序
本年度績效考評作業採書面評核、考評會議及總評會議等分階段方式辦理。在書面評核階段,由考評會委員各自初步評核,產出結果作為下階段之基礎,接續依領域別辦理績效評核會議,委員聽取執行單位簡報說明後,經討論以共識決議考評結果,並視需求安排實地訪視執行單位,赴研究單位瞭解重大成果與貢獻,再以共識決覆核評核結果。最後,全體委員於總評會議,共同檢視及評定各領域執行單位最終評核結果,透過多元方式充分瞭解科技專案執行單位投入產出表現,合理監督科技專案執行績效並引導執行單位創造產業經濟效益。
(五)績效評核結果
本年度於5月底前完成召開總評會議,產出各執行單位109年度績效目標達成之評核結果,並作為分配各法人執行單位112年科技預算的原則,以提升預算運用之效益。
(六)績效改善作業
依循滾動式列管精神,經濟部統整績效考評意見或建議,作為科技專案列管與追蹤之重點事項,並要求執行單位提報預定執行改善作法及績效改善辦理情形,以督促執行單位持續精進研發方向及擴散研發成果,發揮科技專案厚實產業技術研發能量、帶動產業升級與價值創造之任務目標。
三、109年度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評核重點
經濟部創新前瞻計畫之績效考評,秉持彈性管考原則,執行滿3年者須進行單位自評、執行滿5年者須接受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之考評。本年度依原則安排執行創新前瞻計畫屆滿5年的工研院接受績效考評,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績效考評項目內容與重點
依創新前瞻計畫特性,本年度績效考評項目與重點包括:「技術發展策略」、「計畫運作與管理」、「執行成效」與「檢討展望」等四大面向,要求執行單位分別說明近5年(105~109年)創新前瞻技術發展之規劃與布局、管理機制與相關制度推動對內部研發活動的影響,以及帶動策略性或領導型之技術、產品、服務產出情形,尤其執行滿10年以上之研發單位應提出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之重大績效。另執行單位須透過前5年執行經驗,回饋檢討並提出未來展望方向,以展現持續精進之能力。透過考評會針對上述四大面向之評估,以審視執行單位創新前瞻計畫研發成果之良窳,以及對產業升級轉型之效益。
(二)績效考評程序與結果
本年度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作業採書面評核、考評會議、總評會議等分階段辦理。以多元考評方式,評核創新前瞻計畫執行效益,並追蹤及滾動檢討成果演進至產業化效益。書面評核由考評會委員各自綜合創新前瞻計畫執行表現提出考評意見;考評會議階段,考評會委員於聽取執行單位簡報說明後,以共識方式決議考評意見與建議;最後,考評會全體委員於總評會議針對工研院創新前瞻計畫之考評意見與建議,進行檢視。相關考評意見與建議,將請執行單位提出績效改善方案及辦理情形,作為本部績效追蹤列管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