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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一、績效表現評述
(一) 協助澎湖縣129艘無籍船艇合法化、協助遊艇業者進行122呎遊艇室內空間設計、扶植機電業者升級為國內複合動力系統機電整合商、配合國艦國造政策協助各式公務船艦如期如質交船、協助國內業者成功與日本合作開發高功率直流快速充電測試系統等,值得肯定。
(二) 開發自駕船方面具優良實績,於高雄愛河建置第一例自駕船測試場域,且結合AI影像處理與5G通訊技術打造智慧船舶,推動自駕船隊營運與遊河觀光服務,值得肯定。
(三) 開發船舶複合動力系統,協助整合國內船機設備供應鏈,帶動國內造船業與機電業者投入高值船機設備領域,具傑出表現。
二、短中期精進意見
(一) 專利布局應著重產業所需,加強布局發明專利,尤其自駕船、船舶複合動力系統,以彰顯船舶中心的技術領先度。
(二) 自駕船開發方面,宜提出短、中、長期技術發展路程圖及產業發展藍圖,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推動,並多與其他投入「無人載具」之研發法人進行合作。
(三) 有關自駕船清除垃圾的技術,宜擴展應用至湖泊及海水浴場等場域。
(四) 以各國設定時程發展電動車的模式,發展電動船未來亦將面臨同樣情境,建議盤點及整合跨法人電動載具相關核心技術能量,提早協助產業因應,建立各技術主軸之國際競爭力。
三、未來發展方向
(一) 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建議持續爭取國艦國造相關計畫,積極參與國艦國造、潛艇國造之開發與輔導。
(二) 我國具備發展離岸風電的機會,惟國內海事工程技術缺口仍大,建議持續投入更多資源協助廠商建立能力。
(三) 智慧船舶開發方面,建議可與高雄市政府合作,以亞灣為場域建立與測試5G通訊及人工智慧物聯網(AIoT)技術。
(四) 在高階遊艇設計、製造技術、系統整合與認證方面的研發策略,應強化中長程規劃,以建立領先地位為目標,方能展現績效,創造與業界互補合作的永續發展機會。
(五) 研發選題方面,宜加強研提先進科技發展及輔導廠商推動的大型科技專案計畫,另建議可將自動水質監測船納入研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