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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前瞻計畫之績效考評結果

 

為加強科技之創新前瞻研發,以帶動國內產業發展邁向新紀元,經濟部依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10條,加強推動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

經濟部於90年度推動工研院先行試辦創新前瞻計畫,91年度更推動資策會跟進辦理,運用執行單位長年累積之研發能量從事前瞻性之技術研發,期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以及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性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由於試辦情況良好,於93年度起紡織所、食品所、金屬中心、船舶中心、車輛中心及生技中心等執行單位,陸續加入創新前瞻科技專案計畫之行列。

經濟部為鼓勵創新前瞻計畫勇於挑戰高目標及承擔風險,除了要求執行單位須健全創新前瞻計畫專案管理制度及研發環境、建立完整追蹤機制,亦對創新前瞻計畫秉持彈性管考原則,請執行創新前瞻計畫之法人機構於計畫執行達3年須完成自我評估工作。計畫執行滿5年則必須接受經濟部績效考評會之評核,以加強計畫執行效益。

經濟部已於95年度首次辦理工研院及資策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並陸續於98年度完成紡織所、食品所及金屬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99年度完成生技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0年度完成工研院及資策會創新前瞻計畫屆滿第二個5年的績效考評,102年度完成車輛中心及船舶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3年度完成金屬中心、紡織所及食品所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4年度完成生技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5年完成工研院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6年完成資策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7年完成車輛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8年完成金屬中心、紡織所及食品所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以及109年完成生技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

本年度工研院之創新前瞻計畫需接受第四次執行滿5年之考評,考評會綜合意見與建議說明如下。

工業技術研究院

一、績效表現評述

(一) 近5年創新前瞻計畫表現傑出,值得肯定。如:16項前瞻計畫相關技術獲全球百大科技獎且96%已產業化、衍生成立16家新創公司,及獲得1,403件專利,並促成36案1,000萬元之「高品質技術與智權整合應用案」。

(二) 工研院協助國內掃地機器人業者成功反訴美國廠商,提升市場占有率。透過超臨界流體染色與機能化同步技術,協助國內紡織業達成有害化學物質零排放的目標,研發成果充分協助國內業者並發揮產業效益,值得肯定。

(三) 於研發初期導入國際級技術、創投與國內外部產業專家,指導及審查計畫研發方向,並機動調整計畫方向及組織編制,促使前瞻計畫運作更具彈性與效率。

(四) 透過前瞻先期計畫,探討創新突破技術與服務模式,早期布局技術智慧財產權,開創產業跨入新興領域契機,協助國內廠商降低後續投入風險,值得肯定。

二、短中期精進意見

(一) 工研院設有「前瞻科技指導委員會(ARAC)」及「技術領域規劃委員會(TAC)」,負責前瞻計畫諮詢與指導,建議前瞻計畫由上而下(Top Down)與由下而上 (Bottom Up)的比例應達到平衡,以激發同仁創新創意。

(二) 有關失智藥物開發,標靶選擇很重要,目前工研院投入方向為失智偵測的預防臨床試驗,建議加以考量預防效益,若能同時促進記憶又能減緩神經退化是較佳開發方向。

(三) 創新前瞻計畫選題大膽且內部審查流程嚴謹,值得鼓勵。建議研發題目確定後,宜搭配完整產業分析,以利發現突破點。

(四) 宜持續追蹤創新前瞻計畫成果後續產業效益。如:調查16家新創公司的存活率、國際化及獲利情形、追蹤16項獲全球百大科技獎技術已產業化之營運情形。

(五) 建議將創新前瞻計畫研發成果標竿國際大廠技術,以利持續精進。如:目前研發之AI晶片、自駕車全天候及開放場域的驗證技術等。

(六) 鑒於AI技術應用範圍愈來愈廣,宜針對不同產業領域規劃不同發展方向,並提出具體策略。

(七) 創新前瞻計畫大部分為追循國際技術發展趨勢,建議適度考量工研院領先國際的技術和策略,針對國內中長期挑戰議題(如:碳中和、水資源),以競爭機制徵求跨領域科技解決方案,再予以支持。

更新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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