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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前瞻計畫之績效考評結果

 

本部90年度推動工研院先行試辦創新前瞻計畫,91年度更推動資策會跟進辦理,運用執行單位長年累積之研發能量從事前瞻性之技術研發,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以及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性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由於試辦情況良好,於93年度起紡織所、食品所、金屬中心、船舶中心、車輛中心及生技中心等科技專案執行單位,陸續加入執行創新前瞻科技專案計畫之行列。

為鼓勵創新前瞻計畫勇於挑戰高目標及承擔風險,本部除了要求執行單位須健全創新前瞻計畫專案管理制度及研發環境、建立完整追蹤機制,亦對創新前瞻計畫秉持彈性管考原則,要求創新前瞻計畫執行滿3年之執行單位進行自評,執行滿5年者必須接受經濟部績效考評會之評核,以加強計畫執行效益。

本部已於95年度首次辦理工研院及資策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並陸續於98年度完成紡織所、食品所及金屬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99年度完成生技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0年度完成工研院及資策會創新前瞻計畫屆滿第二個5年的績效考評,102年度完成車輛中心及船舶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3年度完成金屬中心、紡織所及食品所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4年度完成生技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5年完成工研院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6年完成資策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7年完成車輛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8年完成金屬中心、紡織所及食品所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109年生技中心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以及110年完成工研院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

110年度資策會之創新前瞻計畫需接受第四次執行滿5年之考評,考評會綜合意見與建議說明如下。

資訊工業策進會(簡稱資策會)

一、績效表現評述

(一)創新前瞻計畫之技術布局宜橫向擴大數位轉型之跨領域合作,縱向深耕人工智慧物聯網(AIoT)與5G物聯網的技術整合與產業化,深化研發成果,以符合產業需求,並擴大對產業之影響力及效益。

(二)已建立並落實計畫管理制度、計畫轉換機制及成果產業化追蹤機制,值得肯定。

(三)首創數據探勘服務應用於不實資訊查核,協助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防範謠言傳播,技術成果獲得2021美國百大科技研發獎(R&D 100 Awards)。

二、短中期精進意見

(一)建議加強創新前瞻計畫的前瞻性,另與關鍵及環構計畫間之搭配,宜將提案之產業需求性及可落實性納為評估條件,須留意搭配後的效益及目的性(如:除了關鍵與環構計畫之前期研究暨促案銜接研發能量外,亦須提升後續之研發效益),以落實創新前瞻計畫之先期研發效益。

(二)重大技術成果案例宜促成國際技術領航或難以超越的技術為目標。而重大產業效益案例須持續追蹤其產業效益,並輔以數據說明,掌握研發技術創新之實質績效。

(三)在智慧車輛方面,可瞭解其他部會(如:交通部)的需求,並適度合作,以擴展人工智慧技術之應用領域。

三、未來發展方向

(一)創新前瞻計畫應適時反映前瞻技術的需求及發展趨勢,技術深耕及反應趨勢應雙軸並行。例如:元宇宙是未來重要趨勢,但現今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 AR)、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應用到元宇宙尚有差距,建議加強掌握技術發展趨勢。

(二)創新創業應導入價值創造之思維,並以成功的商業模式為目標。建議研發團隊應和其他第三方新創加速器合作,並實際進駐企業內部找尋共同研發的機會,輔導創新創業,以協助團隊之創意可以落地。

(三)建議應加強對未來的就業輔導、透過提早聘僱及配合業界任用需求等進行相關規劃,完善創新創業之輔導機制。

(四)現行提案運作較偏向由下而上(Bottom Up)的中小型計畫,宜具體籌劃未來五年研發技術的創新布局,除了政府科技及產業政策,建議加入具國際產業背景的專家,延聘或培育大型創新前瞻計畫主持人,並結合創投基金(Venture Capital),朝向催生大型創新前瞻研發專案之機制,期能發揮強項取得先機。

(五)未來產業趨勢以推動產業碳中和為目標,考量臺灣產業現況係以中小企業為主,建議資策會建立中小企業之碳價及碳交易服務平台。

更新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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