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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一、績效表現評述
(一)促成「抗體藥物複合體(Antibody-Drug Conjugate, ADC)」產品與平台授權案,完成LT-COVID 19藥物開發應用案之專利技轉,成果豐碩,值得嘉許。
(二)自主研發之CSF-1R激酶抑制劑經技轉廠商,協助於110年獲得比爾蓋茲(Bill Gates)與美國阿茲海默症協會(Alzheimer's Association)計畫獎助,111年再榮獲「Part the Cloud計畫」獎助,推動阿茲海默症新藥EI-1071進入臨床二期試驗,達成技術突破並展現國際能見度,值得肯定。
(三)運用政策工具,籌組團隊加速新創成立,無論在價創計畫爭取、創業規劃布局,以及參加「科專事業化生態系建置計畫(Taiwan Research-Institute Entrepreneur Ecosystem Program, TREE)」獲獎,皆表現出勇於挑戰特質,且積極嘗試將技術落地,值得嘉許。
(四)除運用記者會、雜誌媒體方式行銷科技專案成果,亦採取各種數位管道如網站、臉書(Facebook)、LinkedIn及YouTube等社群平台進行全方位多元推廣,效果良好,值得肯定。
(五)運用「蛋白質藥物量產平台(CHO-C)」自行研發高產量細胞株,於110年度與日本希米科亞公司(CMIC)簽訂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具有國際競爭力,值得嘉許。
(六)在核酸藥物領域推動「委託開發暨製造服務(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CDMO)」模式,與國外大廠鏈結促成合作,建立國際臨床驗證場域,值得嘉許。
二、短中期精進意見
(一)科專研發成果多元,惟分散在不同子領域,建議從點到面系統性評估投入資源及發揮綜效,並持續思考如何運用現有服務資源進一步解決廠商所面臨產業痛點。
(二)面對「環境、社會、治理永續發展(Environment, Society, and governance, ESG)」的趨勢,宜再確認協助企業創新育成的作法是否具體可行。另有關人才培育成果,除了提出參訪活動與人數,宜進一步設計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效益指標。
(三)在社會責任方面,應思考如何針對「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SDG)」之目標3「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生活與福祉(good health and well-being) 」建立評估指標及作法,引導將研發成果落地應用,以強化社會創新面向的協同合作。
(四)在輔導新創企業時,應積極與核心技術相關的新創公司合作,並建議採用事業化關鍵里程碑和營運成長作為成效衡量評估指標,取代現行之競賽、價創計畫申請等面向,以利培養自主成長及推動機制,強化新創能量。
(五)建議短期內運用發展成熟之「蛋白質藥物量產平台(CHO-C)」及「抗體藥物複合體平台(Antibody-Drug Conjugate, ADC)」協助產業以提高收入,並建立研發過程的查核機制;中期則應盤點我國生醫產業優勢,強化上、中、下游廠商之間的鏈結。
(六)在COVID-19疫情過後,建議發揮法人能量建立國際研發中心或鏈結國際大廠來台設立研發中心,並強化衍生新創能力。同時也分析「委託開發暨製造服務(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CDMO)」模式之國際競爭力,引導國內產業的國際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