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活動訊息
2023-05-25 14:55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112年度幸福園區攝影比賽

點閱數54
活動簡章
一、目的: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規劃完善,環境優美,區內事業廠房設計各有特色,員工熱情質樸,以「幸福園區」為主題之攝影,呈現園區與眾不同光影之美、員工辛勤勞動之力,共同蘊育出真、善、美的幸福園區。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三、參賽資格:
(一)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各單位從業員工攝影愛好者均可參加。
(二)每一位參賽者最多不得超過10張攝影作品參賽,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原創 攝影作品,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中得獎或入選,且未公開發表。
四、創作主題:
(一)屏東科技園區之環境設備、生態景觀、廠房設計、生產作業之美皆可。
(二)參賽作品不得違反生態「自然法則」,或有違公序良俗之情事。
(三)每件參賽作品須附上50字以內之創作說明。
五、作品規格
(一)投稿作品規格:參賽作品請以相紙沖印輸出,規格5*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
(二)拍攝器材:攝影使用器材不限(需法規允許範圍內,若有違法,自行負責)。
(三)影像品質:拍攝作品需為 1000 萬畫素以上之作品(拍攝時須拍RAW 檔,格放裁切後亦須符合1000 萬畫素,不得補插點)。
六、報名、收件、地點及日期:
(一)報名時間:112年6月1日至112年6月15日(交件時每人送精美宣導品一份)
(二)攝影地點:屏東科技產業園區
(三)報名地點: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四)報名聯絡資訊:報名表公布於本分處網站,承辦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8-7518212分機401傳真電話:08-7516757,電子信箱pepz0061@epza.gov.tw。
(五)拍攝期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六)交件期限:112年8月15日至112年8月31日止(送精美宣導品,每人一份)
(七)作品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評審,於112年9月15日公布評審結果。
七、獎項:第一名(禮券3,000元)、第二名(禮券2,500元)、第三名(禮券2,000元)、優選10名(禮券1,000元)、佳作15名(禮券500元)
八、比賽規則: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相關權利,不另致酬。
(二)參賽作品需一次拍攝完成,不得重複曝光,不得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容許調整明暗度、對比、飽和度、銳利度、裁切、調整水帄及修補雜點入塵),不得變更畫面景物,不得有冒借、冒用、抄襲、拷貝、加字、劃線、接圖、留邊、著色、疊片、護貝與製作特效、不收連作,拍攝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自然生態法則及政府相關法令,若有違反上述內容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及著作權與肖像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如發現與其他已發表之作品相同或雷同,經原創者提出檢舉,由評審委員檢視審核確認決議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金者將予以追回。
(四)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於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比賽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五)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繳交相關資料及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
(七)凡參賽者皆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擴充之。
活動資訊
  •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112年度幸福園區攝影比賽 (2023-06-01 00:00 ~ 2023-06-15 23:59)
    活動地點:屏東科技產業園區
    參與人: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各單位從業員工 
    聯絡人:楊小姐
相關檔案
112年攝影比賽報名表
開啟112年攝影比賽報名表.odt檔 (9.45KB)
112年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開啟112年攝影比賽活動簡章.odt檔 (20.68KB)
攝影活動比賽海報
開啟攝影活動比賽海報.jpg檔 (1.1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