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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1-21  參觀人次:000082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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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停業期間是否需要將財務報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公司於停業期間雖無營業行為,但為健全公司會計制度、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之立法目的,公司仍應依公司法第20條第1項及第5項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以利股東適度監督公司及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資料:

  本部861127日商字第86222989號函釋

110324日經訴字第11006302130號訴願決定書

 


更新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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